1月1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47万元。
李某(时任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冯某(时任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二人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扬银罚决字〔2025〕1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4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扬州市分行
2025年1月10日
三年
2
李某
(时任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总经理)
扬银罚决字〔2025〕2号
对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扬州市分行
2025年1月10日
三年
3
冯某
(时任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扬银罚决字〔2025〕3号
对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扬州市分行
2025年1月10日
三年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