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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黄金试点开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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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13 11: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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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源自:经济日报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通知》主要从试点内容、试点要求及监督管理3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试点内容方面,《通知》界定了试点投资黄金的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并确定了10家试点保险公司。

  试点保险公司可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业务试点。试点投资黄金范围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

  试点参与主体为以下10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通过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开展黄金投资的,应当建立满足上海黄金交易所技术运营规范要求的信息技术系统。通过商业银行代理席位开展黄金投资的,应当做好与商业银行系统与账户的对接工作,满足投资交易、会计核算和风险管理需要。

  2024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在第十五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要积极探索保险资金试点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合约及相关产品。

  《通知》提出,试点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比例要求,投资黄金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试点保险公司还需要建立黄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授权管理、投资决策、研究分析、交易交割、清算核算、信息系统、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来自金融监管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35.9万亿元。有研究机构根据公开数据测算,如10家公司按照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的规模顶格配置黄金资产,将给黄金投资市场带来超过2000亿元的增量资金。

  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杨娟认为,《通知》将试点投资黄金范围限定于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合约与黄金租借业务,能够确保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具备基础保障。黄金兼具货币属性与商品属性,是重要的金融产品,能够有效应对通货膨胀风险,具备长期保值功能。但需要注意的是,黄金作为金融资产,其价格易受到国内外多因素影响,具有波动性。

  世界黄金协会发布的报告显示,2024年全球黄金需求总量(包含场外交易)达4974吨,需求总额达3820亿美元,均创历史新高。世界黄金协会预计2025年全球央行的购金需求仍将占主导地位,黄金ETF投资需求也将成为支撑黄金需求的重要力量。

  当前环境下探索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有助于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品种限制,缓解资产荒压力,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的重要举措。将黄金ETF纳入配置可显著优化保险资产组合,实现资产的多元化配置和风险管理,未来政策破冰值得期待。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利率持续走低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同时面临“利差损”和“资产荒”的双重考验,开展黄金投资有助于优化大类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不过,投资的收益和风险永远相伴而行,在获准开展黄金投资后,保险公司接下来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做好风险管理,避免投资收益出现大幅波动。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举措。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通知》的实施工作,推动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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