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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资产被指转让空资产包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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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20 17: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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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房头条

  “选择与东方资产合作,是出于对央企资质的信任。”

  岂料,正是这种信任,让硕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虎投资),在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的不良资产转让中遭遇空资产包,将其拖入涉及金额高达 7.8 亿元的黑洞。此前, 该公司在江苏、云南和东北多个区域有过多起成功投资案例。

  中房报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围绕江苏淮安淮安紫宸华府项目不良资产处置现空资产包背后,东方资产与失信人员合作、尽职调查不规范、资产处置不当以及内部管理混乱等多个问题,不仅让投资者利益受损,而且对市场秩序和东方资产自身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相关争议问题,东方资产未对中房报记者的采访请求作出回应。

  误入投资陷阱

  硕虎斥资3.98亿元接盘淮安紫宸华府项目(原项目名:富仕佳苑),加上后期财务投入,总金额高达7.8亿元,却遭遇“空资产包”。

  公开信息显示,紫宸华府原名富仕佳苑,原开发商淮安圣全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圣全置业)成立于2011年。该项目从2013年开始开发,东方资产投资2.34亿元,成为圣全置业的债权人。2016年,圣全置业资金链断裂,富仕佳苑烂尾,东方资产遂起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东方资产获得了紫宸华府项目资产控制权。

东方资产被指转让空资产包惹争议

  2016年12月,刘强(化名)在辞任江西建工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的情况下,依旧以负责人的名义与东方资产签订了债权转让《框架协议》。

  据《框架协议》显示,共有七家企业参与了此次债权转让,分别是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甲方一,下称前海金控)、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二,下称东方创投)、深圳前海东方瑞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关联方,下称东方瑞宸)、江西建工上海分公司(乙方)、上海磨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关联方一,以下简称上海磨源)、江西省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关联方二,以下简称江西金材)、嘉兴瑞如投资合伙企业(债权受让人,以下简称嘉兴瑞如投资)。

  《框架协议》约定,甲方希望通过挂牌的方式将标的债权转让,并由嘉兴瑞如投资参与摘牌以取得标的债权及债权项下的所有担保权利。

  债权受让方嘉兴瑞如投资提出由前海金控和江西金材分别出资6亿元和6千万元,并摘牌取得包括淮安富仕佳苑在内的三个不良资产项目,底层资产由江西建工上海分公司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处置和管理。

东方资产被指转让空资产包惹争议

  据资料显示,刘强曾担任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建工上海公司)负责人。2016年辞职下海经商,为上海磨源、江西金材、上海新玖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玖城)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7 年 3 月 16 日,嘉兴瑞如投资成立淮安秀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锦置业)意在盘活富士佳苑项目,项目更名为君悦澜湾。

  2018年12月,前海金控、珠海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藏山)与上海磨源、江西金材签订新的《嘉兴瑞如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约定嘉兴瑞如投资90%的合伙份额属于东方资产下属的前海金控、东方藏山,另外10%的合伙份额由刘强实际控制的上海磨源、江西金材持有。

  《合伙协议》约定,东方藏山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一系列事务,东方资产享有印章管理、重大事项审批及财务监督权。

东方资产被指转让空资产包惹争议

  2021年9月,硕虎投资出资3.98 亿元,以拍卖的方式从东方资产手中获得了嘉兴瑞如基金91%的资产包,成为秀锦置业项目的新主人,并将君悦澜湾项目更名为紫宸华府。

  在实际进驻项目后,硕虎投资发现这个不良资产项目存在着诸多掩藏的问题。

  淮安秀锦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王霞向记者透露,2016年末,刘强在已辞任江西建工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的情况下,仍以该身份与东方资产下属企业等签订协议,后伪造秀锦置业印章等私设账户,通过与宝珏投资的虚假股权交易及担保、冒用秀锦置业名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伪造银行回单借款挪用等行为“掏空”秀锦置业。

  据王霞律师提供的材料显示,刘强在其控制公司仅间接持有秀锦置少量股权,未经东方资产批准,且未履行对秀锦置业告知义务情况下,涉嫌伪造秀锦置业的公司印章、法人章及合同专用章,私设银行账户对资产进行了处置。

  2017 年 9 月,刘强与上海宝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珏投资)签订《投资协议书》,出售秀锦置业20%股权。宝珏投资将3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至刘强指定账户。后因无法履约,2019 年 4 月刘强又以秀锦置业名义签订《补充协议》,对转让股权提供担保,最终导致秀锦置业被判赔偿 2800 万元。

  王霞律师表示,2018 年至 2020 年,刘强又多次用假章冒用秀锦置业名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获取数千万元,款项被转移,相关公司及个人起诉使秀锦置业巨额财产被查封、强制执行。

  淮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2024年11月11日受理并侦办。

  硕虎投资为盘活该项目已经累计投入近8亿元。“我们陷入与各方的复杂债务纠纷,巨额资金难以收回的困境,这一切都源于东方资产的不规范操作和对相关问题的隐瞒。” 

  “我们原本以为东方资产会有严格的风险把控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没想到却陷入了这样一个充满陷阱的项目中。” 硕虎投资相关负责人杨明(化名)称,在收购东方资产的债权过程中,东方资产前期的误导性陈述让他们误以为项目风险可控。

  就刘强的身份等相关问题,记者多次致电江西省建工集团纪委办公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东方资产被指未严格履职

  据杨明追述,项目合作过程中,东方资产作为监督方,但对刘强的监督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刘强实际掌控了淮安秀锦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的管理、处置、运作等事务。

  王霞律师提供的一份公安机关的问询笔录显示,东方资产曾下派到秀锦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丁宁(化名,其先后于2017年3月-2021年12月12日担任秀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回答公安机关问询时表示,自己担任秀锦置业法定代表人,但基本不参与项目具体事务,只是挂职。

  据公安机关问询笔录显示,刘强亦承认秀锦项目的推进过程中,私刻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和法人印章,且未在工商和公安部门备案。

  杨明告诉记者,这些私刻的印章被用于签订众多合同,涉及金额巨大,而东方资产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直到2019年上海宝珏公司起诉刘强,东方资产才知晓刘强曾私刻印章与上海宝珏签订协议。 

  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异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东方资产与失信被执行人刘强合作并配资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商业合作的基本原则和风险防控要求。”

  张异律师强调,东方资产在合作过程中没有履行基本的监管职责,未能对刘强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督,导致项目失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严重的失职,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以及投资者的索赔。

  张异律师表示,此类事件反映出部分金融机构在业务拓展过程中,过于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了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东方资产与失信人员合作的行为,暴露出其在合作对象筛选机制上的严重缺陷。金融机构应建立更为严格的合作方准入标准,不仅要审查企业资质,更要对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法律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 

  此外,东方资产在与刘强合作前,未能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刘强在2016年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身负多起诉讼,但东方资产却在未核实其真实身份和信用状况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四川安企汇利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李国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央企,应该在内部会议上充分说明并履行审慎的注意义务。而最终与刘强进行合作的决策反映出东方资产在合作对象筛选过程中的严重疏忽,没有遵循基本的商业调查规范,未对刘强声称的江西建工上海负责人身份进行有效核实,也未关注到他在商业领域的不良记录,为后续项目问题的爆发埋下了巨大隐患。

  李国均告诉记者,该事件实际上是在不良资产债权处置过程中,投资人不专业,造成对不良资产法律风险认知不足而产生的一些不良后果。而东方资产在转让债权时,没有对项目的问题进行充分揭示,也没有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或风险提示。使得硕虎投资陷入了复杂的困境,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除了监管问题,2021年东方资产将债权打包卖给上海硕虎投资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规范操作。

  杨明告诉记者,东方资产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没有如实向硕虎投资披露项目的真实状况,如刘强私刻公章融资、资金挪用、项目烂尾等情况。最终导致硕虎投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手了一个问题重重的项目。

  “东方资产称项目已经进行了风险排雷,误导了投资决策。”杨明表示,硕虎投资基于对东方资产的信任,在未对项目进行充分独立调查的情况下就投入了资金,结果陷入了困境。

  据杨明透露,2019年宝珏公司起诉后,东方资产在已知项目存在伪造公章等问题的情况下,未积极处理相关事宜,仅对伪造印章进行封存,未深入调查事件背后的合同诈骗、资金挪用等问题,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或防止问题进一步恶化。

  据刘强在公安机关的问询笔录显示,刘强因项目被提起诉讼后,曾向东方资产披露自己私刻印章,随后在南京进行公证。同时承诺因私刻印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刘强自身和江西金材承担。但东方资产未对刘强这一行为追究任何责任。

  杨明认为,东方资产未履行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信息、协助解决项目问题等职责。

  对此,李国均表示,金融机构在资产处置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披露资产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硕虎投资有权要求东方资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

  王霞律师告诉记者,在刘强伪造印章、挪用资金等问题暴露后,他们与东方资产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过沟通。东方资产试图撇清与刘强的关系,曾否认东方资产的合作对象是刘强,声称只与江西建工合作。

  东方资产对上述情况,未回应记者采访。

  AMC固定收益优先受偿是否涉嫌违规引争议

  该宗不良资产违规处置案例,引发了专业人士的讨论。

  根据前述《合伙协议》,东方资产享有6亿元年化 8%的固定收益优先受偿权。据秀锦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丁宁的问询笔录显示,嘉兴瑞如基金是东方资产下属公司前海金控与刘强共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刘强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支付本金和年化 8%的利息。

  对此,李国均表示,凡是以优先退出、以固定回报等方式进行的合作、合营处置不良资产,实质上都是在为非金融、没有不良资产牌照的小企业提供通道、融资等业务,属于偏离银监会《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的经营行为。东方资产利用央企牌照做了收益权转让,涉嫌违规经营,违反了相关金融监管政策和行业规范。

  “我们讨论的收益权来自于项目投资产生的直接收益。这个项目目前还是烂尾状态,没有项目投资回报,没有特别大的收益。”李国均表示。

  银保监会2022年发布的《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62号文”),进一步明确了AMC的禁止业务范围,其中包括,AMC不得要求受托方承诺提供任何形式的固定收益;不得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

  长期从事不良资产案件代理的四川美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茂梅向记者表示,结合事件证据来看,“前海金控”基于案设项目的运营,与债务人企业“江西金材”及另外两家公司成立嘉兴瑞如有限合伙企业,并以共同对外开展“不良资产”业务的名义,投资运营案涉项目,其AMC业务模式,近似于“多主体配资”收购模式。

  “前海金控”作为持有经营许可手续的AMC,其业务经营范围和方式,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根据2003年《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关于“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之规定可知,AMC不能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放贷融资业务。

  结合此次事件,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前海金控”在运营案设项目过程中,已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所涉项目投资6亿元人民币,并按照协议约定享受了8%的“保底”收益率,其行为涉嫌以开展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为名而为项目提供放贷融资业务,违反政府规章制度及行政法规的规定。

  但另一位不愿具名的不良资产从业人士则表示,对于不良资产转让中的固定收益优先受偿,不能简单的认定是违规放贷。东方资产作为国内最大的AMC机构之一,他的运营模式是相对比较灵活的。

  另一位工作涉及不良资产的房地产资深人士也同样表示,东方资产这类体量的AMC机构,他的运营模式多样化,合作方式也同样多样化。核心在于处置和盘活不良资产,而不是简单的认定它违规放贷。

  实际上,自2014年7月,地方AMC发展速度惊人。但从经营情况来看, 一位地方AMC人士表示:“之前地方AMC很多时候都是帮助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出表、掩盖不良,主要做通道、类信贷业务,当中又以地产类项目居多,并不是真的在做不良处置,反而真做不良处置的AMC盈利空间很窄。”

  面对一系列乱象,2019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地方AMC的监管力度。

  2019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参照四大AMC的监管逻辑,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业务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严对与地方AMC进行监督管理,为地方AMC监管划定风险底线。

  在2022年银保监会出台“62号文”,进一步明确了AMC的禁止业务范围,其中包括,AMC不得要求受托方承诺提供任何形式的固定收益;不得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行业开始进一步规范。

  2024年11月1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再次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再次重申了AMC“不得以追加投资的名义变相单纯提供融资”的规定,沿袭了我国禁止AMC超出经营范围变相提供融资的监管态度。

  就相关问题,记者曾向东方资产纪检部门致电并发去采访提纲,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应。

  编辑:樊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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