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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科生物(600165)股民索赔案获法院立案,和佳医疗(300273)索赔案倒计时不足两个月

  • 情感
  • 2025-02-26 10: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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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2月2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宁科生物(600165)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2月15日。宁科生物公告公司及虞建明收到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宁科生物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宁科生物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虚增2022 年营业收入7,659.41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7,722.20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 11.25%、46.59%,导致宁科生物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1、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相关重大借款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宁科生物迟至2024 年9 月26 日披露。

  2、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3、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此前2023 年5 月31 日,宁科生物公告称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宁夏证监局查明,宁科生物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三,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后宁科生物公告公告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68 个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宁科生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某等68人投资损失合计5,602,425.8 元,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2年11月22日到2023年4月6日之间买入宁科生物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10月31日之间买入宁科生物股票,并且在2024年10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宁科生物维权入口)

  除了宁科生物索赔案获得法院立案,和佳医疗(300273)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并且已经进入倒计时,诉讼时效已经不足两个月。

  许峰律师此前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判决书,法院判决和佳医疗在判决生效后向投资者赔付经过核算的损失,律师团队目前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3年3月28日,和佳医疗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查明,经查明,和佳医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和佳医疗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度,和佳医疗对恒源租赁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财务记账,从而导致虚增2020年收入39,823,742.1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4.28%,虚减2020年利润5,716,275.28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9.14%。2021年度,和佳医疗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2021年收入62,430,864.78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8.51%,虚增2021年利润7,054,481.14元,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86%。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生效的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0年1月7日到2022年4月20日之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目前诉讼时效已不足两个月,“过期作废”。(和佳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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