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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被诉偿还6.93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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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21 07: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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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被诉偿还6.93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等

  每经记者 王佳飞    每经编辑 杨夏    

  1月20日晚间,东方集团(维权)(600811.SH,股价2.04元,市值74.64亿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应诉通知书》,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外支行(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公司起诉,相关诉讼标的金额为借款本金约6.93亿元及利息等。

  公告显示,原告分别于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2023年7月7日向东方集团分8笔发放了借款本金约7.93亿元。贷款发放后,东方集团偿还了部分贷款。截止至2024年11月5日,东方集团借款本金余额约6.93亿元。现东方集团因财务问题经营困难,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其启动预重整,目前处于预重整程序中。

  原告请求判令东方集团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约6.93亿元,及自2024年12月23日(以公司收到起诉状副本时间为准)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东方集团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还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涉及金额合计17.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其中,涉及合同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较多。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集团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贷款余额6.6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

  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1月20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上交所也因该事项对张宏伟予以了通报批评。

  东方集团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亿元到﹣12亿元,将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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